保安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0ua] sla5H第一条 为加强保安员的管理,提高保安服务质量,促进保安工作的建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公安部《关于组建保安服务公司的报告》以及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保安服务公司的意见》规定精神,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正式被本公司聘用,并已签定劳动合同被派往各驻勤单位执行保安服务的保安员均适用本规定。 jx%V4I Q%DUs h]\
第三条 保安员的职责和任务是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履行保安服务合同维护客户单位的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一方平安。!Ph,ex ^0@
第四条 保安员不能行使国家行政、司法部门的职权,不能在服务单位以外的范围执勤。I~%J yPKm
第五条 保安员应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在其指导下开展工作。保安服务公司对保安员负有日常管理教育的责任。
第二章 保安员的权利和义务%_ WFMg
第六条 保安员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 保安员按照合同依法维护客户单位治安秩序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和阻挠。0^Ey3Xo`
2、 执行任务的保安员发现现行违法犯罪分子,有权利制止、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在遇有暴力反抗并危及保安人员安全时,保安员依法有权使用规定的防卫器械进行自卫,但应以制服对方为限。+]/x*zD;y3Z
3、 对保安服务总公司的工作,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
4、 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A#S;Jt'f
第七条 保安人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政策,维护客户单位的治安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