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前假、产假期间的工资怎么结算?
答: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以及《关于<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5Yi*r/^)U"Hm
女职工产假期间,如已参加了生育保险,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津贴,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是该年度本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如果该生育职工登记的上年度平均工资特别高,其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法定的社保基数上限的,则其与原登记公司的差额还是需要用人单位以生育生活津贴的名义补 鉴于这个问题,作了一个关于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的规定及待遇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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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