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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a 发表于 2008-7-28 14:40

案例分析: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到底按什么进行

某公司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与部分员工解除合同,员工李某因经济补偿金计算问题与单位发生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公司每月实发给李某的工资为1900元/月,李某工资由基本工资1300元+加班工资300元+岗位津贴200元+住房补贴100元+津贴100元组成,公司每月在发放工资时扣减伙食费100元,实际每月发放1900元。李某要求按照2000元的标准计算补偿金,而公司开始要求按照1300元的标准计算补偿金,后公司作出让步,只同意按照1900元作为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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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 qG)hJ1M 那么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到底按什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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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 m/V4M7~aZ v 请各位给个意见.

天天劳动法律网 发表于 2008-10-22 06:50

按应得工资为基数。福利费一般不属于工资,在上述案例中,住房补贴应不属于工资。所以李某的应得工资为1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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