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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招用了有工作的劳动者,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害怎么办?
地下铁
发表于 2008-8-24 21:18
单位招用了有工作的劳动者,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害怎么办?
单位招用了有工作的劳动者,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害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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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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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条款说明,单位挖人是有风险的,“招兵”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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