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和谐劳动关系法规出台_《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
来源:深圳特区报 2008-09-24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方兴业通讯员贡志国)1A6OwA0a1HC5gC v
历时3天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昨天闭会,作为本次会议的重要议程和重要成果,《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在会上获得高票通过。这是全国第一部有关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特区法规,对于调整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促进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玉浦指出,全市各级人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条例》的有效实施。9k;F#{6K Y:_%?
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庄礼祥,副主任邱玫、汤锦森、李华楠、唐杰、周光明、许德森,秘书长袁庆文出席会议。?vM"x|"]eSD
市委常委、副市长吕锐锋,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邓基联,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白新潮等列席会议。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在社会经济深刻变革下、根据深圳具体实际和需要出台的一部重要法规,旨在促进劳资共生双赢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条例》遵循宪法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劳动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借鉴发达国家及新加坡、香港等世界先进城市劳动关系发展规律和立法经验,把握深圳劳动关系中的几个基本要素,主要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动关系中的集体协商、劳动关系协调服务与监管、劳动争议处理与救助、法律责任这5个方面的内容。《条例》对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补充、细化,有许多创新和亮点。条例昨天表决时获得高票通过。8Mf k]6i'? Pw1m
刘玉浦指出,这部法规的制定,是我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率先推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和谐劳动关系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特区立法权优势的一个重要成果。这部条例的制定,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的高效率和高水平,可以说,这是一部符合深圳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的好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