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工伤认定?
劳务派遣公司在河北,并在河北为派遣人员上了工伤保险。派遣人员在北京工作,出了工伤,问:工伤认定是由河北还是由北京来做?依据是什么? 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异地派遣员工发生工伤,应当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获得工伤待遇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用工单位的有关标准,可从其合同的约定。 谢谢主席!nyrc36y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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