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XX工厂月薪计时(件)薪资架构说明(范例)参考
工厂算工资有多种,如计时,计件,或月薪等等,那今天我就给大家发一贴,做一个参考:4OIHU/v&H"C S"_uw`东莞XX工厂月薪计时(件)薪资架构说明(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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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适用对象:除董事会成员及法人代表外的其他全体员工。&o9n1gM@}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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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资支付形式的差别:
2.1 各级管理干部/职员及品检人员:适用月薪工资;:j,N'j!@f
2.2 一线生产工人:适用件薪工资0b/i$_f.p(s
2.3 厨房工作人员及后勤清洁人员:适用时薪工资
三. 工资支付形式的计算方法: W ycb,^ T+P8u
3.1 月薪工资 -B/E)[6[q~~!lO^r
a. 每月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月薪数额计算之, ``K/^b
b. 每月出满全勤以全额月薪支付工资,
c. 未出满全勤则以上班天数计算之,即: vPQGqyo1D
月薪工资(当月缺勤超21.75天者)=(月薪标准工资÷21.75天)×当月上班天数+加班费+全勤奖;
月薪工资(当月缺勤不超21.75天者)=月薪标准工资-{(月薪标准工资÷21.75天)×当月缺勤天数}+加班费+全勤奖; (其中:21.75天={(365天-(52周×2天双休日)}÷12个月)
3.2 件薪工资
a. 件薪总工资=计件工资+加班费+全勤奖; *U%dN']WY
b. 计件工资额未满足最低工资要求转为计时计算的工人以最低工资标准770元/元计算之,
计件转计时工资=(770元÷21.75天÷8小时)×(正常出勤天数×8小时)+加班费+全勤奖; vc)?n*w
c. 其中计件率(即平均每小时件资)需等于或高于本年度东莞最低工资标准,若低于此标准则转为计时工资以满足最低工资要求。 BtC+u!m&qa
3.3 时薪工资5VN;D'~2y7DOq4y^
a. 时薪人以每月770元÷21.75天÷8小时基本工资计算之,
计时总工资=(770元÷21.75天÷8小时)×(正常出勤天数×8小时)+加班费+全勤奖; x(y z(]+J
3.4 三种工资支付形式中都包括: [%E#C4me1C!i
a. 全勤奖:30元/月
b. 加班费:其中加班费的支付方式为-------
1) 月薪平时每小时加班费=(月薪标准工资÷21.75天)÷8小时×1.5倍; s3`N^T
月薪双休日每小时加班费=(月薪标准工资÷21.75天)÷8小时×2倍; E2o*{y?C0[5B
月薪法定假日每小时加班费=(月薪标准工资÷21.75天)÷8小时×3倍。
2) 件薪人员平时每小时加班费=计件工资(含加班计件工资)÷计件总时间(含加班时数)×0.5倍;
件薪人员双休日每小时加班费=计件工资(含加班计件工资)÷计件总时间(含加班时数)×1倍; x3X4Dc3r9e;_
件薪人员法定假日每小时加班费=计件工资(含加班计件工资)÷计件总时间(含加班时数)×2倍。
3) 时薪人员工资平时每小时加班费=770÷21.75天÷8小时×1.5倍; m*~5K?W;U.Ht
时薪人员工资双休日每小时加班费=770÷21.75天÷8小时×2倍; !CB.k%k@Wo
时薪人员工资法定假日每小时加班费=770÷21.75天÷8小时×3倍。 5M/Q9P 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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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有薪年假的规定: ?.ZY4NG6S5_
4.1 满一年不到十年工龄的,享受五天有薪假期; .`j?8d7f6vTh
4.2 满十年不到二十年工龄的,享受十天有薪假期;
4.3 满二十年以上工龄的,享受十五天有薪假期; TE fH1g
4.4 有薪假期的工资按标准工资支付。 9Z5U2j#D,]^:{
五. 假期工资计算方式:
5.1 事假者,在事假期间不给工资,当月工资以员工实际正常上班时间计算; Hk5a+Xw!v7h
5.2 月薪制非因公负伤或病假者的病假工资:当月标准工资÷21.75天×病假工资对应的百分比×病假总天数;
件薪制非因公负伤或病假者的病假工资:前三个月的平均件薪工资率×病假工资对应的百分比×病假总小时数;(工厂计件员工的前三个月的平均件薪工资支付水平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wx#jE1g0o3Vo
(备注: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的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规定支付给职工的病伤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具体计算方法为:病伤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日标准工资x核发本人标准工资的相应百分比x病假天数。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标准工资的60%;工龄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标准工资的70%;工龄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标准工资的80%;工龄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标准工资的90%;工龄满8年或以上者,为本人标准工资的100%。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标准工资的40%;工龄满1年不满3年者,为本人标准工资的50%;工龄满3年或以上者,为本人标准工资的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