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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bingo 发表于 2007-12-3 12:25

广州市《劳动合同》参考文本及《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为配合《劳动合同法》实施,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制定的新版劳动合同参考文本已经出炉,见附件。6r'}R y4Zhpr

7O+w z!mHApi'E 南方都市报2007年12月3日A09版公布。RT cj6M_,W 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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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5c*^ gdy0w5D)|
[b]害怕失业只能匿名举报 [/b]有12年工龄,原以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就可以和单位签订无限期合同,谁知临近实施新法,单位却突然通知工龄超过10年的老员工全部转到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昨天上午,一面色忧郁的男子来到咨询现场,就原单位欲改变用工方式的行为寻求劳动部门的帮助。他说,公司有很多工龄超过10年的老员工前段时间都收到通知,如果还想留在单位工作,只有通过劳务派遣公司。 他说,公司的意图很明显,“工龄10年以下的继续和公司签,10年以上的转劳务公司,这样就可以切断我们的工龄,不用签无限期合同。”他向记者透露,所属公司是一家国有建筑企业。 对用工单位串通劳务派遣公司出现的一系列违规行为,广州市劳动保障局相关部门负责人直言“已掌握很多,也注视了很久”,目前正在制订相关法规防止企业利用劳务派遣侵权。
y,KMC2e"jI6@1P(b [b]企业难钻劳务派遣空子 [/b]该负责人表示,《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务派遣一章做了相应规定,一些劳务派遣公司孤立地看该章节,误以为劳务派遣单位只要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必签订无限期合同。他说,有关司法解释很快就会出台,届时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相关规定同样适用劳务派遣公司,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公司和员工连续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合同,或者劳动者在劳务派遣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同样要和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该负责人透露,省市都在加紧拟订新法的实施细则,只等劳动部相关解释出台,就可以提交相关部门审订实施。“企业想钻劳务派遣的空子,他们将面对国家劳动部、省劳动厅和市劳动局一系列法规的规范,要承担极大的政策风险。”

HR369 发表于 2007-12-3 12:33

nyrc12yct 非常感谢,收藏了。

hnbingo 发表于 2007-12-3 12:35

阿茶的回复这么快,
]1W s j:d] 吓我一跳nyrc117yct

Freeman 发表于 2007-12-3 12:38

感谢分享,我也珍藏了!

HR369 发表于 2007-12-3 12:47

nyrc13yct 好东西当然要第一时间支持啦!

hnbingo 发表于 2007-12-3 13:03

nyrc13yct F _P%VMCW

i(U,Qw+r(~X 咦?表情栏大了很多哦,-q/u;m]7c%OI u%d*p%OsO
不错不错,_y5P1Q}"@ [P.oW
效果是非常明显的,m{A+htw4i
看来网站的技术人员不是一般的强,
Wq.p%I}F |!HT 再赞一个nyrc65yct

Freeman 发表于 2007-12-3 13:07

广州新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出台 试用期单独成章

nyrc112yct
I'c)@B0`#w!E&?y   员工签了劳动合同却拿不到合同,将以企业不签劳动合同论处,员工可以向企业要求双倍工资。新的《广州市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下简称为“新合同”)从今日起向广州用人单位推行,各市辖企业可通过登录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下载打印。其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将合同文本中的一份交由员工持有。
]5oo)XD[kyG ]7j+O%\.s
  新合同亮点14k.S?%R)P"A-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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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板必须留下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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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W8Qu*B+n   职工要“理论”更加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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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看到,新合同首页首先注明了12333投诉电话,一旦碰到劳资纠纷,劳动者即可举报投诉,而且这一号码全国通行。&{U(e%c$M

s.H!|w(E&W   新合同与以往版本的劳动合同比较,在劳动合同订立双方的联系方式上进行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劳方除需填写通讯地址外,还需仔细填写户籍地址及本人的联系方式,而资方一栏里也增加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等必填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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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0[/qm EVvl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谢迎建表示,新合同全部契合《劳动合同法》制定。写明联系方式,主要针对目前有部分劳动者在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根本找不到投诉对象的窘境。同时,也是为了让甲、乙双方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便通知。 WOgl*i8[q

v[_!R-g Q8X   新合同亮点2
vqV5g0hM!U/Q
-_-R)gW!vX C   企业须确保员工持有合同
9aDwoo]g
`+u"[)^eCeo)F   否则员工可索要双倍工资
/N^0L!x~/mE\Us T/C
8c@xDJ   新合同的最大亮点,是加大了企业不向员工依法提供合同文本的违法成本。新合同规定:双方签字后,用人单位方必须将其中一份交由员工持有,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而用人单位方不交给员工持有的,视为尚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时,不得以已经签订的合同文本对抗员工的主张,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一旦劳动者拿不到劳动合同,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不签合同为由,向用人单位索要双倍工资,并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Xa/KINO&G6z
j'hmRzl
  新合同亮点3K#st? _%em%t
K+i t4@-G d k
  工作内容、地点拒绝笼统概括%P`XMJ$^:s

.q5FA#MN   试用期首次单独成章易维权 ?im)~^rJ

:S0[d v%pf;w   新合同拒绝笼统,凡是涉及到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内容的,一律要有清晰的表达。例如,在员工工作地点的填写上,拒绝了“全省、全国”这样表述,而应该注明具体的地点,一般要求注明广州市市区、某区或者更为具体的地址。qzP/bMG f
&p-_@h)T5g(eCS
  考虑到劳动争议中,试用期的侵权行为较多,新合同首次将试用期单独成章。并将《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规定要点在背后注明。“方便劳动者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用再找相关法律条文。”谢迎建表示。
/{ QZ6b A
lY9G~e7\CZ Yg   针对一些企业玩弄工作岗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新合同特别注明签订合同需要选择是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还是普通工人。“特别是女职工,因为岗位不同直接涉及到退休年龄的不同。”(W ?s;cfT$c
Tw(Rn8V3QK
  新合同亮点4
V2p5S I3Z7U/T M{6P Sf+n
  计件工资标准必须七成员工完成
dIy0v5d"H:B{ !bo;dR&^a
  试用期至少拿同岗位最低档工资a#U3?'E-{z

?fY:~%}Tv-]k?0r {~P5G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权益的集中体现,新合同不遗余力作了更为细致的规定。它明确区分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和其他形式,规定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加班工资基数。并严格约定,企业设置的计件工资标准必须保证有70%的员工在正常工时内完成,方能成立。而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或者单位同一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v-`?/O/g2SBtj

},VCqaC-K   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也写进了新合同。专门约定劳、资双方可依法根据本单位的经营情况、物价指数情况,在双方协商或集体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

hnbingo 发表于 2007-12-3 13:50

刚刚也看了一下,
!rF+V4jX 感触良多啊。*Ym%fty.} ] s]

2l6] |A ~ 再看一遍仍然如此,!W%ym)cxt3g!q
研究研究后就得出台公司的合同了,
+|e6r7[ ?1t[ 希望老板不会有太大的反应吧nyrc102yct

Tea 发表于 2007-12-3 14:08

nyrc112yct 上帝祝福你,阿门
;b7J4j%k3\(N 但愿你不会被nyrc107yct

hnbingo 发表于 2007-12-3 14:25

希望不会如此nyrc91yct

jianfengyiye 发表于 2007-12-4 11:51

好帖

好贴  值得收藏  不知道对新的劳动法有什么好的建议

Tea 发表于 2007-12-15 10:30

nyrc12yct 好帖,顶上!

梦雪儿 发表于 2007-12-18 16:13

和老师讲课的时候一样,可是我还是没拟好公司合同nyrc71yct

小怪物 发表于 2008-1-4 11:46

xiexienyrc20yct

yanwanbing 发表于 2009-5-11 11:09

下来看看,希望学到东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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