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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台铭力推新劳动法大辩论

郭台铭力推新劳动法大辩论

在这个拥有37万人的深圳板田富士康科技工业园里,有超过1800名员工代表“覆盖”了他们的员工礼堂,在对面,是6名一字排开的代表政府、学界、劳资等各方关系的“重量级”人物...  12月12日早晨8:30分,富士科工业园区内,到处可见青一色身着蓝色工服的工人熙熙攘攘穿梭在偌大的厂区间。由于正值上班高峰期,巨大的人流几乎“覆盖”了并不狭窄的路面。 ! Q5 @1 s% s% E- I
  在人流的四周,到处悬挂着“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营造劳资和谐关系”红色标语广告幅。 - Y- b( l( `8 `5 r# x7 p
  老员工可以简单地分辨出,那些三五成群、背着行囊,或提着行李的年轻姑娘、小伙们,是富士康又新招聘的员工。 6 t/ Q7 u) `5 B$ X+ @
  在经历了一年前那场饱受争议的“劳工门”事件后,这个每年婵联中国出口冠军、低调得有些封闭的台资企业正在经历一些明显的变化。
/ t* E) _4 G1 P6 x! c  当天上午,就在这个拥有超过37万人的深圳板田富士康科技工业园里,有超过1800名员工代表“覆盖”了他们的员工礼堂,在他们对面,是6名一字排开的代表政府、学界、劳资等各方关系的“重量级”人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副司长董平、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谢良敏、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室处长童卫东、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协调处处长桂桢,以及富士康集团董事长郭台铭。在他们身后,是巨大而醒目的“富士康集团《劳动合同法》专家论坛”的横幅。
& {8 ?7 v6 |. l: K3 ^% v) G# b  在中国大陆有68万名员工,极少对外“开放”的这个台资企业,今天不同寻常地在新劳动法面前敞开了大门。
2 q' n+ z9 G* {, y7 O1 |' G  郭台铭的“三个表态”
( y9 i2 w2 e+ i" Y1 [) u  在静默地聆听完长达四小时的论坛发言,以及围绕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展开的专家、员工激辩之后,郭台铭缓缓地从主席台中央位置起身,环顾了一下左右两个演讲席,略作迟疑后,他走向了左边。 6 q0 @/ i; u6 c, W4 Y0 a( \9 K/ q9 y
  “我想了想,我应该在右边,还是左边?右边代表资方,左边代表劳方。我是公司的董事长,但我同时也是每月拿一元钱工资的员工,所以我也是劳方。” / L+ h  [5 M' f' C
  郭台铭的调侃引来主席台上下一片笑声。但旋即,他代表富士康作出的颇具意味的“三个表态”再次让现场气氛变得有些凝重。郭在当天论坛现场草拟并定稿的总结表态如下:
" d2 y1 K+ z2 d4 O6 v( G* U4 [  第一,全面积极、彻底地拥护和实施“劳动合同法”; 2 D- c5 b' P! V& u$ @  s
  第二,全力推动有富士康特色的“劳动合同法”,以创造劳资双赢的“保护弱势”、“留住人才”、“淘汰劣才”的指导原则; * R; ]6 k2 r0 C% U# f
  第三,富士康科技集团所有的经营层、管理层、执行层必须推心置腹,围绕在“工会管理、政府监督”下依劳动合同法所明确规定的法律责任完全执行并合法经营。
8 Q6 [/ B3 Q% k/ T& f4 ?  一直参与《劳动合同法》制定工作的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当即向郭台铭提出“修正”表态的建议:“我觉得应该把‘富士康特色的劳动合同法’改为‘富士康特色的企业劳动合同规章’。” 4 c/ \2 K9 [% P* |$ `$ I5 a
  郭台铭欣然接受,并当场要求对大屏幕上的表述做出修改。 : |0 B/ V: ^2 f4 \& O
  事实上,当天论坛政府人士及专家对在争议中前行的《劳动合同法》依旧保持着强硬的态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副司长董平、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谢良敏等人士当天明确表态说:在中国现行的劳资状态下,保护弱势群体是《劳动合同法》的天然立场,带有明显的“偏向劳方”的倾向,故企业执行新法几乎没有商量的余地。 " g, {. {3 y0 A
  谢良敏说,《劳动合同法》的目的就是要改变中国“仅有不足20%劳动签约率的事实。”
( M1 M& J! A% I; g  @6 Y  微妙之处在于:专家们同样指出,企业在依照《劳动合同法》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完善企业的管理规章来明确新法中存在争议的条款,例如,量化何种情况下员工为“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从而为资方在解聘员工中争取相应的主动,但其必须经由工会的同意,并只能作为“发生劳资纠纷后的仲裁依据”。
+ L7 z/ Q3 C) T7 H9 c  “富士康式”难题
: n8 ~, E  |& Q- ]9 l7 q& p  今年3月,富士康成立了公司工会,对外界也开始逐步走向“局部”的开放和透明。
8 u: w* ~, V4 H/ x( ~8 g  与此同时,这个有着巨大身躯的世界“代工王”依旧保持着它可怕的增长速度:截至今年12月,富士康在大陆的员工人数已经达到了68万人,分别分布在深圳、山西、山东、武汉等全国13个厂区中——而在今年初,本报记者了解到的数据为45万人。短短不足一年的时间里,增长了23万人。 - m4 q% m! H5 T( Y. C  o" u
  “膨胀过程是没有办法避免的,因为我们从事的是专业制造。”富士康一位管理层人士透露说,富士康也在寻找理想的“办法”,解决业绩高增长压力下员工效率问题,因为“业绩每年都要这么高的增长,除了依靠自动化的改善提高效率是有限的”,这些办法包括考虑是否借用“劳务派遣工”的方式。 1 ~' q& B# w( h- i* E
  但是这个尚在酝酿中的想法受到在今年6月4日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的狙击:新法除了对企业与合格的老员工签定“无固定期合同”等重大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外,对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同样作出了严格的限定。
7 L1 t3 b/ y( E- v% Y  “‘劳务派遣工’就是我们讲的‘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长期没有保障,我们建议企业尽量不在工人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工’。”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室处长童卫东说。 ; S% r: U2 _/ X4 z; b1 ~- I
  但是郭台铭提出,作为淡旺季的季节性波动的行业而言,“劳务派遣工”的模式是一个提高企业与劳务工本人收益的双赢模式。“我觉得效率的问题是被我们忽略的一个重大问题。”郭依旧固执地坚持说,“我们正准备到日本、德国考察那里企业怎么利用‘劳务派遣工’的作法。”
2 @3 u, \. U7 I5 z8 d  他同时向政府官员及专家提出见解。他认为,中国有大量闲置劳动力,“劳务派遣”的方式可以让这些劳动力潜力得到进一步发挥,在企业生产旺季时到企业服务,在春节等生产“淡季”后依旧可以转到正值“旺季”的餐饮等行业。“这是一种双赢方式,劳务工可以从中学习到跨行业的技能,同时可以赚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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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台铭的“三个表态” * B% D1 f% W, m" B7 Y% F2 S0 `9 v2 s5 \
  在静默地聆听完长达四小时的论坛发言,以及围绕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展开的专家、员工激辩之后,郭台铭缓缓地从主席台中央位置起身,环顾了一下左右两个演讲席,略作迟疑后,他走向了左边。 " V9 t0 _( s: o- F. U8 a
8 G$ j- Y/ m4 i0 n* V- C9 _  “我想了想,我应该在右边,还是左边?右边代表资方,左边代表劳方。我是公司的董事长,但我同时也是每月拿一元钱工资的员工,所以我也是劳方。” . H% i% G7 j4 M+ @' K
5 m) a, D0 o7 y3 I3 h# v# k( b/ W  郭台铭的调侃引来主席台上下一片笑声。但旋即,他代表富士康作出的颇具意味的“三个表态”再次让现场气氛变得有些凝重。郭在当天论坛现场草拟并定稿的总结表态如下: 5 f' a" X# I; X* `
3 U# i+ s& h- `& V* f; E* f. f  第一,全面积极、彻底地拥护和实施“劳动合同法”; ; o' D4 H( |5 q! C2 T  a3 b$ M;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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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T; L/ v7 b) e: Y  第三,富士康科技集团所有的经营层、管理层、执行层必须推心置腹,围绕在“工会管理、政府监督”下依劳动合同法所明确规定的法律责任完全执行并合法经营。 ; q. L. ?# E+ p# `3 U
0 @0 R: h# r2 r. V9 g1 X+ q  一直参与《劳动合同法》制定工作的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当即向郭台铭提出“修正”表态的建议:“我觉得应该把‘富士康特色的劳动合同法’改为‘富士康特色的企业劳动合同规章’。”
$ F; G/ \+ C! n- L! P& J, m: O- |: a( b' n. J( u  郭台铭欣然接受,并当场要求对大屏幕上的表述做出修改。 5 E( i, X2 I% K! ~
5 `- U, B# z8 u$ x4 \  事实上,当天论坛政府人士及专家对在争议中前行的《劳动合同法》依旧保持着强硬的态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副司长董平、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谢良敏等人士当天明确表态说:在中国现行的劳资状态下,保护弱势群体是《劳动合同法》的天然立场,带有明显的“偏向劳方”的倾向,故企业执行新法几乎没有商量的余地。 ) R+ e3 y0 V3 O, }( H$ J7 r
$ z/ E% k" W5 t! ?0 d3 R  谢良敏说,《劳动合同法》的目的就是要改变中国“仅有不足20%劳动签约率的事实。”   E* C8 k/ B* V) g6 ^0 W: S7 \/ Z: S- b1 E3 o1 _5 P
  微妙之处在于:专家们同样指出,企业在依照《劳动合同法》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完善企业的管理规章来明确新法中存在争议的条款,例如,量化何种情况下员工为“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从而为资方在解聘员工中争取相应的主动,但其必须经由工会的同意,并只能作为“发生劳资纠纷后的仲裁依据”。 2 y2 @; g- m. s( f+ U
& @/ L) h! X# e3 E% j, }0 D         这确实是目前大部分企业为了新劳动合法而愁的观点,在新劳动合同法企业只有执行的份,没有任何机构对企业进行关于劳动关系的保障。在执行企业的过程中生存的问题已经是主要的问题,要么就优秀要么就淘汰,所以我认为到了明年将会有好多的企业面临倒闭,将会带来大批量的人员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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